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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領取資格?
    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含大陸、香港、澳門)配偶。 基準日以前出生未及列冊設籍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 領取時間及地點?
    113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自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於受通知之領取地點領取。 1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自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至戶籍或居留或定居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公所公告之指定地點領取。
  • 領取時應備文件?
    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受委託應攜帶文件請他人代領。 未成年人應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 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代為領取。 符合領取資格但於領取期間截止前死亡者,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之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如: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領取。
  • 振興券使用限制?
    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 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應於本府限定期間內使用,逾期失其效力。 不得繳納公用事業水費、電費。 不得購買菸品、商品(服務)禮券、現金禮券或儲值交易之行為。 不得繳納金融機構或實際從事融資行為營業人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 不得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不得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行政規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不得使用於網路電商消費。
  • 受委託幫別人領取振興券,需要準備什麼?
    委託書正本。 委託人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 受託人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 受託人印章。
  • 1.會有領取通知單嗎?
    會寄發以戶為單位的領取通知單。鼓勵由戶內1人依相關規定領取全戶的振興券。
  • 2.我在基準日後戶籍遷去其他縣市,還收的到領取通知單嗎?
    領取通知單會郵寄至新的戶籍地址。
  • 3.需要攜帶領取通知單才可以領券嗎?
    不需要,但攜帶領取通知單可加快領取速度。
  • 4.我在113年4月3日當天戶籍遷出花蓮縣,是否符合領取資格?
    不符合領取資格。
  • 5.符合領取資格且已成年的王小明發放期間無法回到花蓮領券,怎麼辦?
    可以委託親友領取,受委託人在發放期間假日到王小明通知單上的發放所或平日至戶籍所在地之公所或公所指定地點領取,並攜帶: 王小明填寫的委託書正本。 王小明的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 受託親友的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 受託親友的印章。
  • 6.家人符合領取資格,但於發放日前過世,可否領取?
    可以,得由法定繼承人領取,但需檢附: 過世家人的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 足以證明領取人確實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如: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切結書。(確定已經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協議好由領取人領取)
  • 7.超過發放期間,可以補領嗎?
    不可以,僅限於發放期間由本人親領或請花蓮親友依規定代領。
  • 8.委託書(或切結書)可以使用自己製作或其他單位的版本嗎?
    委託書及切結書都有縣府為本次振興券設計的公版,而且也只能使用公版,需要的鄉親可以到花蓮縣政府網站下載列印使用。
  • 9.我沒辦法下載跟列印公版的委託書(或切結書)呀,我自己大概寫一張也可以吧?
    不可以,必須使用公版委託書(或切結書)。
  • 10.我的小孩符合資格但未滿18歲也沒有身分證,小孩也要寫委託書才可以幫他領券嗎?
    未成年的振興券需由父、母或其監護人代領,不用寫委託書。 但需要攜帶的東西有: 父、母或其監護人的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 父、母或其監護人的印章 未成年人之含記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11.我的小孩符合資格但未滿18歲,不過已經有身分證了,他自己去領券可以嗎?
    不可以,未成年的振興券需由父、母或其監護人代領。 需要攜帶的東西有: 父、母或其監護人的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 父、母或其監護人的印章 小孩的身分證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含記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12.我的小孩18歲了,但是他在外地讀書,我可以幫他領嗎?
    可以,但小孩已經是成年人,需依委託親友代領的相關規定領取。
  • 13.我沒時間去幫未成年的小孩領券,可以請親友幫忙領嗎?
    可以,該名親友需為成年人,並攜帶: 小孩的父、母或其監護人的委託書正本。 小孩的父、母或其監護人的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 小孩的身分證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含記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該名親友自己的身分證正本。 該名親友的印章。
  • 14.我的身分證不見了,可以拿健保卡、駕照或護照這些身分證明文件去領券嗎?
    不可以,本人必須持身分證正本。
  • 15.我要自己領券,但身分證不在身邊,請親友掃描或傳真我的身分證正反面,然後用影本去領券是可以的嗎?
    不可以,本人必須持身分證正本。
  • 16.領有居留證(或定居證)並居留(或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國人或移工,可以領券嗎?
    該名外國人或移工,需要為本國國民之配偶,且在113年4月3日已取得居留證或定居證,居留或定居地址在花蓮縣內才符合可以領券資格。
  • 17.我的朋友玲玲是符合資格的外籍配偶,他請我幫忙領券,我需要攜帶些什麼?
    玲玲填寫的委託書正本。 玲玲的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 我的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 我的印章。
  • 18.我是沒有統一編號的攤販,可以收取振興券嗎?
    振興券視同現金,歡迎二次流通振興券,擴大振興券使用效益。
  • 19.振興券可以繳學費嗎?
    除縣府明定不得使用之項目,原則上都可以使用。 但仍尊重本縣各式店家收取振興券意願。
  • 20.振興券可以使用到什麼時候?
    領券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期間都可以使用。
  • 21.振興券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到金融機構兌領?
    113年11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至縣府公告配合的金融機構兌領。
  • 22.振興券可以到哪些金融機構兌領?
    可以到縣府公告配合的金融機構兌領,包含花蓮一信、花蓮二信各分社、農會信用部(新秀地區、花蓮市、壽豐鄉、鳳榮地區、光豐地區、瑞穗鄉、玉溪地區、富里鄉)辦理兌領。
  • 23.沒有統一編號可以收振興券嗎?
    可以收券,並作二次流通,但無法到金融機構兌領現金。
  • 24.我們是做小生意的,因為只有稅籍而沒辦法申請商號銀行帳戶,可以用個人銀行帳戶嗎?
    若為獨資組織,負責人名義開立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亦可。
  • 25.沒有一信二信或農會的帳戶,也可以兌領嗎?
    可以,只要設籍於本縣具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者,並以公司、商業或其負責人名義開立之金融機構帳戶即可,但須自付匯款手續費。
  • 26.兌領的振興券款項何時會入帳?
    視金融機構作業時間,原則上當天即可入帳。
  • 27.可以請員工代為兌領嗎?要額外帶甚麼資料嗎?
    可以,應備資料部分與負責人親領相同,攜帶已核店章之振興券、公司行號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負責人私章、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公示資料及以該商業為戶名之存摺影本(獨資組織,可提供負責人名義之存摺)。
  • 28.可以用郵寄的方式兌領振興券嗎?
    不行,必須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金融機構臨櫃兌領。
  • 29.超過兌領時間的話,振興券該怎麼辦?
    若超過兌領期仍未兌領,振興券即作廢,不具兌領效力,請注意兌領時限至114年3月31日。
  • 30.老闆在這段時間過世,會影響到領取權益嗎?
    因負責人死亡即無自然人收受利益之權利,因此營業人應先辦妥變更登記與銀行帳戶過戶後,始得進行兌換。
  • 31.收到振興券後,有兌領限制嗎?
    有,以每一公司行號主體為單位(即每個統一編號),且每週僅限兌領一次。
  • 32.振興券每天都可以兌領嗎?
    不行,每一營業人每週僅能兌領一次。如這禮拜三兌領,則這週已無法兌領,需要等到下一週才能兌領。
  • 33.在花蓮有很多分店,那要每一個分店都要有獨自戶頭才能兌領嗎?還是可以使用一個戶頭共用就好?
    每一營業人(即每個統一編號)需提供相對應商號或公司為戶名之存摺,獨資者方得以負責人名義存摺代之。意即存摺戶名要與提供之公示資料營業人(商業名稱、公司名稱)一致。
  • 34.兌領振興券時一定要帶公司的大小章嗎?可以使用發票章代替?
    振興券背面可以蓋統一發票章或者具備統一編號或者店名與負責人姓名之店章。
  • 35.店家收取振興券需要繳營業稅嗎?
    因振興券等同現金,店家收取民眾消費使用的振興券,亦屬於營業收入,所以店家應依法申報營業稅。
  • 36.振興券背面蓋錯章,可以塗改?
    可以塗改。
  • 37.請問店家收到振興券,要如何開發票?
    店家收取民眾消費之振興券,依照一般現金結帳情況開立發票,例如民眾消費總金額380元,使用了一張200元振興券及180元現金,則店家應開立380元的發票。 又振興券採取一律不找零之方式,是為鼓勵民眾多加消費,如店家收到振興券,則一律以收受振興券金額開發票。如商品為 190 元,店家選擇收到振興券且不找零,消費者拿 200 元振興券,則發票商品金額需打 200 元。但仍優先鼓勵店家提供等值的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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